花蓮縣後備指揮部蕭姓少校動員官,因情纏蔡姓人妻而遭對方丈夫申訴妨害家庭,調查期間被發現蕭男不僅曾有「擅離職守」與蔡女約會,更被抓包擅用戰情電話熱線的行為,因此被陸軍解除召集;然而蕭男因不滿處分,遂行政訴訟主張、提告程序不合法,最終也獲最高行政法院認定「程序不合法」撤銷原處分,蕭男確定得以保留官職。
經新竹後指部審認行為屬實後,蕭男被記一大過、一小過、二申誡,同年考績評列丙上,隨後於2020年被評定不適合服現役,並報請國防部解除召集;面對上述處分,蕭男選擇提起行政訴訟主張,稱人評會會議紀錄有2個版本「程序不合法」,對此陸軍司令部表示,版本落差為承辦人張員未盡紀錄職責,強調絕無刻意偽造或是竄改的情況。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一審指出,僅管會議全程錄音,但因為時間已久已無留檔,因此在未能提供相關錄音檔、無從檢核對證的情況下,判決撤銷予以蕭男之原處分;對此軍方提出上訴後,最高行政法院認定「程序不合法」,最終維持原判確定,蕭男得以保留官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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