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意占地停車,可能引發糾紛!除了公家維護的空間,可以停車以外,民宅巷弄之間,沒有鋪設柏油的空地,如果周遭有貼告示牌,就可能是私人土地,地主如果被侵權,可以要求民事賠償,但要對外開放停車收費,必須向交通局申請停車場登記證,才能營業。
像這樣的空地上地板沒有鋪設柏油,到底能不能停車,可以先看周遭有沒有,置放私人土地的告示牌,否則隨意占地停車,恐怕會引來糾紛。
最簡單的判斷方式,就是看有沒有公家維護痕跡,像是有設置路燈或下水道,柏油道路就屬於公有地。
律師李育昇:「如果地主所有人並沒有立告示,而且其他人從整個情況也不太容易,知道這是私人土地這樣,車主就可能,沒有長期占用土地的主觀故意,而不構成刑法上的竊占罪,但還是有可能透過民法不當得利,或侵權行為的規定來做支付賠償。」
另外地主如果想把私人土地,對外開放停車收費使用,恐怕也不是他自己說了算。
新北交通局停管科林鈺翔股長:「有公共收費停車使用情況的時候,負責人也要向地方主管機關報請核備,以及領得停車場登記證之後才可以依法營業。」
負責人要是沒有申請就對外營利,根據交通部停車場法,可開罰最高1萬5千元,限期內沒改善會被強制停業。
停車位一位難求,提醒民眾還是乖乖把車,停在路邊有畫線的車格裡,或是合法營業的停車場,以免惹上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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