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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3年「無家可歸」 客戶告贏建商討470萬

記者 簡育琦 / 攝影 吳俊緯 報導
發佈時間:2023/06/13 19:30
最後更新時間:2023/06/13 19:30

新北市有民眾三年前買了預售屋,付了三百多萬自備款,超過交屋時間至今都沒完工,要求解約遭拒,怒告建商,一審打贏官司。消保官表示,因為疫情影響缺工缺料,不少建商寧可賠客戶違約金,也不願多花成本找工人,近期已有多起申訴案件。

圖/TVBS

 
記者簡育琦:「有民眾三年前購買新北市新莊,一處建案的預售屋,原本以為只要等一年就能交屋,但建案現在還沒有完工,害他只能睡在旅館,一氣之下告上法院還告贏建商。」

鄰近機捷新北產業園區站總價998萬,林先生當初付了自備款321萬,按照契約應在前年底取得使用執照,超過3個月未取得,視同賣方違約,林先生要求解約遭拒絕,提告討回321萬,還有總價15%的違約金,以及每天萬分之五的遲延利息,共超過470萬,建商以疫情為由,停工一年半,屬於不可抗力,法官則認為雙方簽約時間已經存在新冠肺炎疫情,建商本沒考量工程進度就簽約,判建商要賠。

當事人委任律師蘇三榮:「建商大部分說疫情是不可抗力,所以他們不願解約也不願意賠償,但是就這個案子來看,法院是認為就算有疫情,還是要依照合約約定準時交屋。」

 
建商公司業務副理卜先生:「疫情期間原則上找不到工人,我們畢竟是小型建商,搶不過大型建商,該有的賠償我們會處理,其他客戶都還可以接受。」

圖/TVBS

一般來說賣預售屋,建商只會先收總價1至2成的金額,但疫情期間缺工,要找人至少得花一倍以上成本,動輒上千萬,而買家不是每個人都對延遲交屋有意見,權衡之下,建商寧可賠償違約金還比較划算。

新北市消保官王志宇:「(建商)認為房子如果晚一點蓋,等到物料更齊、人員更足的時候,可以減少幾千萬成本,我們這邊確實有收到幾件申訴案例,我們也希望業者拿出誠意來,把案子好好處理。」

圖/TVBS

對建商來說賣給下個人或許賺更多,一點也不吃虧,但對已經跟原房東退租,準備搬進新家的人卻是一大困擾,這回罕見有民眾告建商,小蝦米對抗大鯨魚獲得勝利,是否會再上訴建商還在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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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建商#預售屋#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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