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自己小孩還小!三寶爸睡好友15歲愛女 發生性關係10次下場曝

  • 記者陳淑芬
  • 發佈時間:2026.09.20 17:09
  • 最後更新時間:2026.09.20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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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寶爸戀上麻吉15歲女兒,被依性交罪判刑1年4月,緩刑2年。(示意圖/TVBS資料照)

3寶爸戀上麻吉15歲女兒,被依性交罪判刑1年4月,緩刑2年。(示意圖/TVBS資料照)

台中市41歲的3寶爸徐姓男子,認識好友的15歲女兒小萱(化名),明知她年紀比自己的孩子都小,竟與她發展成為情侶關係,不但接送她上學,還帶進摩鐵及住處共發生性關係10次,小萱父親知情後怒告。警方查出兩人入住摩鐵資料及傳訊「畢竟是第一次」等內容成鐵證;台中地院審結,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判刑1年4月,緩刑2年及義務勞務,全案仍可上訴。

戀上麻吉的15歲女兒 發生10次性關係

判決書指出,徐男2023年間認識好友的女兒小萱,竟與她發展情侶關係,平常騎機車接送她上下學。2025年5月小萱國中畢業、升高中期間,徐男明知她可能未滿16歲,竟將她帶回住處發生性行為1次;在6到10月間又將載她到摩鐵發生關係9次。

去年11月間的某日深夜,徐男送小萱回學校宿舍,熱情擁吻送別時被宿舍人員發現通報學校及小萱父親,父親憤而報警。

「畢竟是第一次」傳訊成鐵證 

警檢追查出,徐男帶小萱入住摩鐵的資料、小萱2024年至2025年間傳送「畢竟是第一次」等訊息給徐男成為證據,將徐男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

台中地院審理時,徐男坦承犯行,和小萱父親達成和解並賠償完畢,法官以徐男犯10個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每罪各判4月徒刑,應執行1年4月徒刑,緩刑2年,提供90小時義務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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