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日前有民眾報案,家中大門無故被砸毀,整片玻璃碎了滿地,嚇得他躲在屋內不敢出門急忙報警,但他控訴員警到場後,竟然沒有依現行犯將人逮捕,對此警方回應,被害人在屋內沒有出來指認加上當時已經沒有毀損情況,因此無法強制逮捕。
大門的玻璃全部碎裂在地,就連門框都被打到凹陷,還有電錶也已經被拆壞,滿地的碎玻璃,可見當時攻擊的力道有多大。
受害屋主:「(嫌犯)他按門鈴然後我開門,我看到是他馬上把門關起來,(嫌犯)開始砸門,去別的地方拿很多東西來砸花盆什麼的。」
日前凌晨一點多在新北市土城,被害人指控這名40歲的陳姓嫌犯,已經不是第一次犯案,去年十月還被毆打,導致假牙都斷掉了,最近又來拿磚頭盆栽不斷砸大門,控訴已經被恐嚇很多次,但警方卻沒辦法即時逮人。
受害屋主:「我說我不敢下去,因為我之前被他打過,(問員警)你不用逮捕他嗎之類,然後他(員警)說因為不是現行犯,所以我們沒有當場,看到他做這件事情,所以不能以現行犯逮捕。」
土城分局偵查隊副隊長張森維:「該名男子現場無犯罪行為,且現場其他民眾無法指認,該名男子即為犯嫌,該名男子未持有凶器,且身上毫無犯罪的痕跡,無法認定為現行犯及準現行犯。」
警方回應獲報後就有抵達現場,但屋主嚇到了在家裡不敢出門指認,因此嫌犯不能算是現行犯,強調根據法律規定,現行犯必須在犯罪時或結束被發現,而準現行犯則有人必須在現場指認,或是手上還持有凶器及贓物等物件,才能依法強制逮捕。
這回被害人因為太害怕,不敢和對方見面指認,警察無法立即逮人,誰都不能保證,這攻擊行為不會再有下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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