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續追蹤,這些民眾都有借款需求,臉書看到廣告後,被對方遊說貸款買車,有人車子到手後,發現設備有更換痕跡,還額外花錢維修,全台至少50人,認為自己上當,提告詐欺卻不起訴,檢方認為,買車契約都是本人簽名,沒足夠證據認定是詐騙。
掀開引擎蓋,很多零件,似乎都有,被換過的痕跡,當初買這輛車,是為了貸款,結果,交車時,只看了一眼,就被車行拿走,事後發覺不對勁,趕快再把車,要回來。
當事人:「他們的說法是反正你的本意也是不要買車,你只是貸款而已,那這台車子,我們會幫你做出最大的效益,讓你們繳款輕鬆一點。」
2週內交車,車卻跟照片,長得不一樣,對方又說會幫他把車交給其他租賃公司,當作出租車,每個月可拿2千5補貼。
當事人:「以借10萬塊來講但我實際上只拿到9萬,但我每個月我要繳的費用是8155,等於我負債了30多萬。」
當事人遍布各地區,每人平均身揹30到40萬貸款,認為自己受騙提告,結果卻不起訴。
律師卓詠堯:「不起訴原因是檢察官認為說民眾他,確實知道自己是在做購車車貸的一個行為,並且他們跟車行是有簽一個租賃契約,因為這個案件很多當事人他們都是簽空白的契約,其實後續給車行,他們寫什麼,民眾自己也不知道,最後其實就是求償無門。」
而當初幫忙接洽的銀行專員也推託,說自己已離職,當事人只剩下沒還完的貸款,以及一輛根本就不想要的車。
◤Blueseeds永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