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民眾上傳一段影片,影片中一輛警車在行經行人穿越道時,未禮讓行人,隨後證實這輛警車是隸屬於新北市瑞芳分局,分局獲知後,立即對開車的鐘姓員警記申誡一次,並製單舉發。
瑞芳分局一名鍾姓員警,23號上午10時25分,駕駛警車從瑞芳火車站開往四腳亭執行路檢勤務,就在右轉銜接明燈路三段時,卻未依規定打方向燈,而且行經行人穿越道時,也未禮讓行人,直接駛過行人穿越道,違規事證明確。
分局也分別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汽車駕駛人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及42條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製單舉發,將可開罰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及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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