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桃園一名朱姓男子,因為買不到自己喜歡的雞胸肉竟大鬧超商,宛如「浩克」一般在店裡深蹲咆哮還揮拳痛毆警員。而被打致腦震盪的警員,事後又持警棍朝朱男連續揮擊,遭質疑執法過當,中壢警方對他記過2次,並依傷害罪送辦,此舉引起各界對執法程度議論。對此,警政署強調,警察執法除要確保執勤安全,也應符合法治要求及尊重人權價值。
警政署表示,中壢分局員警接獲民眾報案,為保護被害店家及在場民眾安全,確有使用警械的合理動機,惟如使用警械事由不存在時,即應停止警械使用,執勤過程應兼顧安全、必要性及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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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各界正反二方質疑員警執法爭議部分,已經桃園市警局調查依權責予以行政處分並函請地檢署偵辦。警政署強調,,將持續透過各種講習、教育訓練,強化員警執勤態度與技巧,兼顧維護社會治安與保障基本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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