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小年夜,新北市新店發生一起人倫悲劇,罹患思覺失調症的男子,持啞鈴殺害父親,犯案後遭收押,母親向法官求情,說兒子生病才殺父,希望去醫院接受治療,法官考量嫌犯有再犯風險,裁定送往醫院「暫行安置」六個月,這也是台北地院首度採用暫行安置,取代羈押。

記者簡育琦:「嫌犯出庭時坦承犯行,他的律師表示因為嫌犯患有思覺失調症,影響控制能力,有自傷傷人之虞,而且不排除會再犯,因此請求法官裁准暫行安置。」


司法院刑事廳廳長李釱任:「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導致不能辨識他的行為違法,為避免社會安全危害之下,而且有緊急必要性,我們就把他送裁定安置。」
刑事訴訟法去年2月實施暫行安置措施,針對精神疾病患者觸法,若具危害急迫性時,法官可裁定安置在醫院或精神醫療機構,上路一年多,目前新北台北基隆新竹苗栗台中彰化高雄地方法院,都有裁定暫時安置的案例共計13人,安置時間六個月起跳,可延長治療最多五年,兼顧被告的醫療需求,也能避免他們再犯,強化社會安全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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