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設工程有限公司,不繳交519萬多元稅款,還變更負責人規避執行,將資金轉移給配偶,並且成立另一家公司營業,方姓男子遭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管收。
分署調查這間工程行,101年度到105年度的營利事業所得稅,還欠5百多萬,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於是陸續移送新北分署執行,調查官發現,義務人公司有虛報員工薪資,國稅局也多次通知方姓男子陳述意見。男子其實在103年到104年之間,向國稅局提出承諾書表示願意繳稅,但申請復查後在105年4月變更公司負責人登記,也沒繳交稅款,甚至還從公司銀行帳戶,轉帳超過168萬到妻子帳戶,並且成立新公司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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