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一名身兼三家公司負責人,以外籍移工為主要客群,專營的電話儲值卡生意的盧姓男子。在101年3月至103年12月間,就因為逃漏稅,漏報銷售額達2億6,864萬餘元,在國稅局查獲後,盧男必須補繳營業稅1,343萬餘元,並裁處1,443萬餘元罰鍰,這名身價上億的大老闆,立刻裝窮。
在別人眼中,68歲事業有成的盧姓男子。只繳了一半稅金,就提起行政訴訟,經最高行政法院駁回其上訴確定後,被移送新北分署執行,本稅及罰鍰合計2,244萬餘元,新北分署即扣押他的銀行存款及租金等債權,卻只追回13萬餘元,於是去年(111年)拍賣其房產獲償877萬餘元,本稅連同利息全部清償,尚欠罰鍰1,360萬餘元。
1360萬怎麼還? 盧姓男子向新北執行分署,提出長達十年的清償計畫‼讓早已摸清義務人口袋深淺的行政執行官無法接受,再加上執行官調查發現,義務人自開始逃漏稅以來,名下曾擁有6檔以上之上市櫃公司股票,總值超過280萬元,另有銀行存款1,000萬元流向不明,外匯收入超過2,000萬元,外匯支出更超過6,000萬元,其信用卡在109年8月至110年5月間亦有多筆向電信業者消費之紀錄,單筆金額10萬元至20萬元不等,證明盧男財力狀況可觀。
而且他的銀行存款1,000萬元,其中就有660萬元轉給配偶裝潢房屋,275萬元轉給女兒留學使用,最近10年間與海外電信業者合作,匯出之資金超過6,000萬元,針對外匯收入超過2,000萬元之流向,卻表示不記得了,判斷其應具有一定財力,且有隱匿財產之情事,得以提出更佳之清償方案,卻故不提出。於是當場告知將依法暫予留置,聲請法院管收,執行官才提筆要填寫留置通知單,義務人立即提出另一清償方案,願於112年1月3日及31日各繳納100萬元,並自112年2月起,分23期,每期繳納50萬元。嗣義務人均依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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