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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英文法書」涉抄襲! 學生挨告遭起訴

記者 李潔 / 攝影 華紹平 蔡明勳 報導
發佈時間:2023/05/11 19:27
最後更新時間:2023/05/11 19:27

一名英文補教老師指控,收到20年前學生的私訊,說出版三本英文文法書,希望可以寄給老師,沒想到書中內容,涉及抄襲,老師越看越不對,拿出當年教學的錄影帶,一一比對,還送鑑定,提起告訴,如今這名學生被依違反著作權起訴。

圖/TVBS

 
補教老師vs.學生:「什麼是「及物」?」

拿麥克風,輕輕碰觸學生的頭。

補教老師vs.學生:「看到了沒,這個腦袋就是「受格」啦!」

 
為了讓文法更好理解,老師活潑舉例,還幫同學暱稱「受格阿弟」幫助記憶,沒想到20年前,第一排這位男同學多年後出書,還傳封訊息給老師,說自己就是那位受格阿弟,受老師啟發,目前也在某大學教英文,希望能把新書寄給老師,只是當老師翻閱裡面的內容,發現不對勁。

受害英文老師林錦:「每一個書目就是我上課的筆記重點,所有的書籍介紹幾乎都是我口述的內容,如果他今天沒有來找我,我也不會發現,這本書已經出到第二版第三版,更誇張的事情是,這本書還賣到北京有簡體版。」

圖/TVBS

受害的英文老師1993年就開始教書,指控這名學生大約1999年來補習,20年後再次見面還拍合照,沒想到書的內容越看越熟悉,裡面有八成內容,都是自己30年來的心血。

受害英文老師林錦:「有一些簡易的記憶法,是我們自己花心思,去把它累積整理出來的,我們只有就刑事,我們沒有對他採取任何這個民事求償,我並沒有要毀了你的意思,你只要把東西該我的,你告訴大家,這是我的不是你的。」

律師余韋德(非當事人委任):「如果老師在公開的場合,他是透過用語文的方式,或者是用圖形的方式來教導,傳授他一些概念的話,其實這也是屬於老師的著作權,如果假設台下的學生,沒有經過老師的同意,將這些語文著作或是圖形著作,擅自去改編的話,這時候就會構成,違反著作權法第92條的規定。」

圖/TVBS

出版三本英文著作賣了至少上千本,卻被提告違反著作權還被起訴,被指控的學生透過之前委任的律師回應交給司法處理,雖然英文文法是公共財,但不同老師,會有不同創意有各自特色口訣與圖表,這樣算不算抄襲,交由法官認定。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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