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目前有38名死刑定讞的死囚,還沒執行死刑,甚至在獄中住超過10年的大有人在,就有立委質疑法務部是故意拖延,而部長蔡清祥反駁,說這38人全都有聲請憲法訴訟,在釋憲沒完成前無法執行,但事實上,釋憲並沒有期限,只要一直沒有完成解釋,就永遠不用執行死刑。
畢竟已經長達3年沒有執行死刑,立委王鴻薇懷疑法務部是不是故意拖延,但法務部長蔡清祥卻說都是依法行事。
法務部長蔡清祥:「只要合乎法律規定該執行我一定執行,如果真的還在司法官釋憲當中進行中,那我怎麼能夠違法呢。」
38人中包含2005年汐止殺警案的王柏英,2009年就已經死刑定讞,到現在14年了沒有執行;另外在基隆卡拉OK縱火造成5死的林旺仁,2011年死刑定讞,也過了12年還沒執行。
律師余韋德:「一般聲請釋憲的時候,他時間都比較漫長,再排隊等到確定是否釋憲成功或被駁回,這個時間常常都會不小心,被死刑犯做為拖延執行死刑的一種規定。」
其實目前有44位死刑定讞案件沒執行,2人再審後獲判無罪,4人在獄中死亡,剩下在押的38人,全都有聲請非常上訴、再審或釋憲不得執行,當中非常上訴再審難度極高,絕大部分都是以釋憲為由拖延,而釋憲雖然有規定6個月內要提出,但卻沒有規定大法官要在多久前解釋完成,只要卡在這關就永遠無法執行死刑。
司法院副秘書長黃麟倫:「聲請有很多都不受理被駁回,但是有一些他們又去再做聲請。」
有趣的是這項「暫停」的法條規定,是法務部自己在109年時增訂,而當時的法務部長也是蔡清祥,如今把死刑這顆球完美踢給司法院,要不要執行就交給別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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