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放路邊的車子,遭人喝醉酒衝撞,嘉義1名受害者怒控,對方原先說好會賠償損失,後來卻以經濟不佳為由,只打算給3600元的紅包了事,但車子維修近6萬元,還花了46天才修好,生活大不便,讓她決定提告毀損。她說,好不容易鄰居提供撞車當下的影片給她,法官卻要她找到證人,證明對方是故意衝撞案件才成立,讓她難以接受!
不顧男子阻攔,女方開了車迎頭衝撞,引擎蓋隆起,她下車怒嗆,還憤力關上了門,男子急著要打開,卻打不開!原來女子喝醉了,撞車出氣,車門都撞壞了!
受害者徐小姐:「那女生駕駛有打電話來跟我說,就是我沒有車去修車的這段期間,1天可以補償我1千元的代步費,後來我們直到車修好,她老公就說他是做工的,可能經濟狀況不好,她老婆沒有工作,所以可能比較沒有錢,他可能包個紅包給我這樣。」
撞車意外發生在去年9月9日,3名男女喝了酒吵架撞車,徐小姐不滿對方無意賠償,也質疑警察態度不夠積極!
受害者徐小姐:「一直沒有拿到這段影片,所以我真的也求助無門,因為沒有照到也沒有證據,有了之後,我拿這段影片要再去派出所提告,就不好告了。」
長榮派出所副所長王文智:「員警到場發現林女酒後駕車,酒測值0.72,依公共危險罪嫌疑送,現行犯移送,被害人提出毀損告訴,員警依規定受理。」
由於當時並沒有拿到撞車的影片,徐小姐說,法官一度要她自己找證據,現在又要她找到找到證人,證明對方是故意撞車才行,讓她覺得不合理!
律師王振名:「民眾在車輛或是建築物遭受不明原因破壞時,應該立刻拍照存證,保存證據,調閱相關監視器錄影帶,以及留存修復的單據,以作為後續求償之用。」
避免引發糾紛,律師也提醒確保自身權益之道。
《TVBS》提醒您:
◎飲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請勿酒駕
◎未滿18歲者禁止飲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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