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中壢一名機車騎士,3號在路口耍帥,企圖用翹孤輪的方式經過十字路口,不料下一秒一個重心不穩,撞上對向自小客車,警方表示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者,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這下騎士耍帥不成,反而要吃上罰單.
警方表示3號下午五點左右,22歲的江姓騎士,騎乘重機行經中壢區環中東路與後興路二段路口時,用翹孤輪的方式通過路口,沒想下一秒重心不穩自摔,並撞上對向迎面而來的白色自小客車,導致身上多處擦傷,警方獲報後前往現場處理,雙方酒測值均為零,雙方暫時互不提告,但是由於機車騎士涉及危險駕駛,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並以公共危險罪嫌函送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偵辦。
危險駕駛罰則: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3 條第1項第1款: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者,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刑法第 185 條
損壞或壅塞陸路、水路、橋樑或其他公眾往來之設備或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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