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一名陳姓男子4月11日帶著2隻愛犬到正濱路一處停車場散步,過程中未繫牽繩,導致小狗失控對一名蔣姓女子吠叫及追逐,讓蔣女飽受驚嚇報警,陳男遭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對此基隆地院裁定,陳男縱容動物嚇人,處6000元新台幣罰鍰。
對此警方調閱監視器追查,當時4隻狗均未繫牽繩,訪查週邊住戶後發現,其中2隻小狗飼主為陳男,另2隻為無人飼養的流浪狗,通知陳男到案後依違反《社維法》第70條第3款「驅使或縱容動物嚇人」,移請基隆地院裁定。
基隆地院法官認為,陳男未以適當管控方法管束其所飼養的犬隻,危及公共秩序、社會安寧顯屬不當,認定其縱容動物嚇人,考量陳男承認犯行、危害行為,處罰鍰新台幣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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