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網友日前搭火車發現,同車的乘客竟在車廂內直接點起線香,疑似在列車上做「煙供」,對此,鐵路警察高雄分局指出,車廂內燃燒檀香或點祭拜之香、點火,所產生之煙霧妨害其他旅客權益,違反《鐵路法》,若勸導不聽,可處1萬以上5萬以下的罰鍰,並解除運送契約,假設造成危險,可依公共危險罪送辦。
有網友在網路群組「社會事新聞影音」投稿一段影片,22日一列從新左營往台東的707車次莒光號,網友手機拍下,前方乘客的座位上,竟飄出裊裊白煙,該名旅客疑似在車廂內點起線香,進行煙供。誇張的行為,也讓網友直呼,這是「幫莒光號淨化?」。
對此,鐵路警察局高雄分局表示,台鐵車廂內燃燒檀香或點祭拜之香,點火(持打火機或其他相類易燃物品)可能涉違《鐵路法》第68之1條,所產生之煙霧妨害其他旅客權益亦違反《鐵路運送規則》第4條規定,可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若經列車長勸導不聽,列車長將拒絕運送,解除運送契約,如造成危害可以依《刑法》第173條公共危險移送。此外,車廂內抽菸,違反《菸害防制法》裁處,經制止不聽,同樣可由列車長解除運送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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