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計程車不付錢,結果讓自己通緝犯身分曝了光!20日清晨,花蓮一名計程車司機載了一名男子跟同行友人,途中友人先下車,等到下一個地點,司機就向男子收取255元的車資,但對方卻稱,以為朋友會幫忙付,自己身上沒錢,只好把他載到派出所請員警協調,結果意外發現,男子是一名通緝犯。
就在20日清晨5點多,花蓮一名番姓計程車司機,在林森路上,載了24歲朱姓男子以及友人,途中,友人先下車,到富強路,換朱姓男子要下車,當要收255元,車資的時候,他才說,身上沒錢,以為朋友會付錢,臨時找不到人,可以求助,司機只好把乘客,載到派出所。
警方vs.朱姓男子:「你身分證報一下,東西先放著,所有東西都先放著,包包也是。」
花蓮分局豐川派出所長周庭安:「乘客為台中地檢署發布之公共危險通緝犯,所以當場將乘客逮捕,全案將依詐欺罪,移送花蓮地檢署偵辦,另通緝部分移送花蓮地檢署歸案。」
記者vs.朱姓男子:「為什麼不付錢,沒有,就因為。」
朱姓男子供稱,不知道他被通緝,還說網路上,都查不到。
這回因為不付255元車資,讓自己通緝犯身分,因而曝了光,被通緝10天,就落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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