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駕駛日前發生自撞意外,但在等員警到場期間,他竟到附近超商買酒喝,後來測得酒測值0.99,被警方依公共危險罪送辦,雖然他坦承,前一天中午有喝酒,但因為不能證明開車這段期間,酒測值超過法定標準值,因此最後獲判無罪,這也讓民眾憂心,往後又有駕駛靠這招規避酒駕嫌疑。
去年3月,桃園一名成姓男子,凌晨開車行經龍潭工五路與自由街口,他供稱對向轎車燈光太刺眼,導致失控自撞路邊圍籬,等到凌晨1點多員警到場。
龍潭交通分隊小隊長蔡安龍:「隨即對駕駛實施酒測超標,訊後依公共危險罪移請偵辦。」
只不過肇事後,駕駛不是在原地等員警到場處理,而是跑去附近超商買酒喝,最後還因此獲得無罪判決,令民眾相當傻眼。
民眾:「如果沒有作賊心虛的話,應該不會做這個動作。」
民眾:「他利用這2瓶啤酒當成不在場證據,所以還滿聰明的啦,我只是覺得還有這個方式,可以去避掉我們法律沒有限制到的部分。」
我覺得這是一個滿可怕的行為。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為大家耳熟能詳的口號。
《TVBS》提醒您:
◎飲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請勿酒駕
◎未滿18歲者禁止飲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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