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拳擊賽出人命!26歲男遭對手KO腦死不治 俱樂部館長遭訴

記者 曾健銘 報導
發佈時間:2023/04/13 12:15
最後更新時間:2023/04/13 12:15
胡男在拳擊比賽中重傷昏迷,女友外出求救。(圖/TVBS資料畫面)
胡男在拳擊比賽中重傷昏迷,女友外出求救。(圖/TVBS資料畫面)

新北市26歲胡男,去(111)年7月底參加新北市新店一家拳擊俱樂部舉辦的友誼賽,不料,比賽過程中頭部遭重擊,送醫不治身亡。檢警事後調查指出,俱樂部丁姓負責人在安排對戰選手時,並未事先衡量選手實力、經驗,全程也不僅未提供適合選手尺寸的拳套、護具,也未設置醫護人員在場,今日依過失致死罪將丁姓館長起訴。

拳擊俱樂部外觀。(圖/TVBS資料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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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源於去年7月30日17時許,胡男報名參加拳擊俱樂部舉辦的「大拳頭拳擊友誼賽」,排定與29歲徐男對戰,不料,胡男在第一回合結束前,因為體力下滑,接連遭對手擊中頭部、下巴,雖然死命撐過第一回合,但胡男回到場邊休息時突然癱軟、身體不適想吐,裁判因此判定對手徐男獲勝。
 
胡男被攙扶下場,未過多久就暈倒在地,其女友雖然馬上叫救護車協助送醫,但胡男在救護車上已陷入昏迷,經送往新店慈濟醫院救治後,診斷出顱內出血,搶救至8月6日仍判定腦死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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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事後調查,根據國際拳擊總會技術及競賽規則,比賽應配置醫護人員在場,且由專業醫師依據國際拳擊規則中「體檢合格書」評估選手後,選手才能參賽,賽後也應該由醫護人員檢查選手狀態,採取必要救護措施。
 
檢警指出,具備國際一星拳擊料練、A級國家級拳擊教練以及裁判資格的丁姓館長在舉辦比賽時未安排醫護在場,僅讓選手過磅並出示身體狀況聲明書,就任意讓選手參賽,因此認定丁姓館長過失事證明確,今日將他起訴。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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