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羅姓男子,8年前騎車經過烏來山區,遭到斷裂懸掛的高壓電纜線電死,案件經過8年審理,最高院判台電賠償1069萬,但同時還需要賠償546萬的扶養費。因此台電回應,關於扶養費,還有部分爭議需要釐清,不排除再上訴。
當初拿著丈夫,一張張遭到電擊後的傷勢照,只見他四肢一塊一塊的紅腫,傷勢相當慘烈,人更是當場休克送醫之後宣告不治,一家之主瞬間沒了家庭經濟頓時沒了支柱。
死者妻子:「怎麼會這樣,我不敢想,因為我先生是我的天。」
求償2264萬,但一審判台電須賠1484萬,上訴二審後,法官改判1535萬多元,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最後判決台電須賠償1069萬多元。
其他的都廢棄發回高院更審,更一審審理,法官認為死者妻子不須要被扶養,但對於四名子女,判台電需再賠償331萬多元,但更二審改判,總計需賠償546萬多塊,加上原本最高院判決的賠償費用,等於台電這次的疏失需要賠上1615萬。
死者妻子:「突然就聽到我先生喊,我被電到了,救我。」
誰都沒想過夫妻倆一起出去,只剩一人可以回家,這是羅太太8年前,面對鏡頭,想起丈夫還語帶哽咽,如今民事求償來到更二審,她還是認為,賠償金額跟預期有落差,除了耗時還傷神,但過世的丈夫無法重生,也只能司法還他們一家該有的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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