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有民眾,日前接到朋友電話,說自己被追債,講義氣的他,立刻開車到現場助陣,還拿開山刀攻擊債主,被依殺人未遂送辦,但法官認定,他當時用「刀背」拍打被害人的臉,沒有殺人意圖,改依傷害罪判刑。

記者江昀蔓:「當時被害人開車載著妻子要去吃飯,而在路上遇到欠他錢的黃姓男子,要求對方停下,但對方卻不肯聽,雙方一路追逐被害人,就在這路口的地方,被另外一輛車攔下,遭到劉姓男子持刀攻擊。」

律師余韋德:「最主要的差別就是行為人,究竟有沒有殺害的故意,行為人所下手時的部位,第二個是行為人所下手的次數,第三個是被害人所受傷的程度來做判斷。」

這回法官認定被害人跟嫌犯互不認識,沒有直接殺人的犯意,由殺人未遂改判傷害罪,但別以為不直接攻擊就沒事,只要當下亮出違禁品,像是瓦斯槍、空氣槍等等,就涉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最低刑期3年起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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