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男子在西門町過馬路時,跟一輛轉彎車擦身而過,他指控,左手敲到車身受傷,價值四萬元的手錶也被撞壞,兩個月後提告求償,但因為沒有附上驗傷單或修錶證明,檢察官認為證據不足,最後不起訴。
當事人駕駛:「派出所打電話給我,有人要對我提告肇事逃逸,其實我完全不知道發生什麼事,所以我就跟派出所回覆說我不太希望,我的電話留給別人那如果說他真的覺得,有需要賠償的話那他可以提告,那有需要和解我們就法庭上再和解。」
地點就在台北市萬華西門町商圈這個路口,路人主張手敲到車子受傷,價值4萬元的手錶也撞壞,2個月後提告。
當事人駕駛:「我也是到後來派出所給我們看了監視錄影器,我又更一頭霧水就是那個當下,我車子是已經過了然後好像也是,他手自己來揮到撞我的車子,那如果當時是知道的狀況我可能還會,跟他索取他刮傷我車子的賠償才對。」
兩人各持一詞上法院,檢察官認為,行人提告卻沒驗傷單,和維修手錶證明,因此肇逃過失傷害以及毀損,通通證據不足不起訴。
當事人毀損的手錶,就是日本知名廠牌的其中一款,鐘錶門市透露,送回原廠修理估價,前後大約需要2到4週時間,依據更換零件多寡收費有差別。
不知道為何當初路人沒去驗傷,也沒保留修錶紀錄,而莫名接到員警電話的駕駛,也因為這段監視器畫面,更加確信自己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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