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經行人穿越道未禮讓行人昨天起加重罰則,台北市警方共取締181件,警方說多數違規時間近中午,行人以上班族居多,駕駛則因搶快違規,而連假開跑違規件數可能會下降。
交通部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汽車經行人穿越道及轉彎時未讓行人先通過,小型車原本罰鍰為新台幣2000元、大型車2800元,一律提高為最高額3600元,機車罰鍰維持1200元,並於3月31日施行。
台北市交通大隊表示,已加強執法並把車輛不讓人列為重點專案,昨天各分局取締車輛不停讓行人違規件數共181件,包含汽車75件、機車106件,取締件數前3大路段依序為羅斯福路4段、松江路、忠孝東路4段。
警方今天指出,統計數據顯示,違規時間幾乎集中在接近中午時段,行人已上班族居多,駕駛通常是因搶快通過行人穿越道而違規,執勤時都會派員警在各路口站崗錄影蒐證,發現違規狀況就開罰。
警方說,依過去取締情形,車輛經行人穿越道未禮讓行人狀況,通常是在車輛轉彎時未注意行人而違規,昨天執勤狀況取締件數地點幾乎集中在辦公大樓較多區域,初步研判可能是中午時段用餐人潮多,駕駛一時疏忽搶快而被取締裁罰。
警方表示,因連假起跑,預期車輛經行人穿越道未禮讓行人的違規狀況可能會較少,但為確保行人安全仍會持續嚴格執法。(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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