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有民眾在廣州街夜市附近,目睹一名男子,拿打火機點燃東西後,就丟到路邊,走上前一看,竟然是鈔票,被燒到剩不到半張,燒錢有刑責,而且如果央行判定是真鈔,還可以罰款五倍!
民眾拍下原來男子燒的竟然是鈔票,100元鈔票被燒到不到半張,只剩下一個角角已經難以辨識是真鈔還是假鈔,事發就在台北市萬華西園路和廣州街口,一旁就是廣州街夜市和龍山寺,21日凌晨12點多當下還是有不少人潮。
記者江昀蔓:「當時有民眾目擊這名男子就是在人孔蓋旁,燒了一張千元大鈔和兩張100元鈔票,不過要注意的是,這樣的行為恐怕已經觸法。」
依據妨害國幣懲治條例,警方發現破損鈔票會送回中央印刷廠認定,只是毀損動機很重要得有意圖營利才有刑責,只要能判斷毀損是為了製作新鈔等等,就有營利意圖最重會被關7年,併科幣額三倍以下的罰金,但要是無法舉證只能行政罰最重罰5倍,例如毀損1千元最重備會開罰5千元。
警方坦言要舉證營利有難度,除非直擊工廠做假鈔為了研究而毀損,否則一般民眾只要一句好玩就只能罰錢了事,但畢竟毀損國幣是公訴罪,這回仍持續調閱監視器鎖定犯案男子,為何燒錢還是得說清楚講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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