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今(7)日宣布,裁罰花旗(台灣)商業銀行600萬元,因該行前理財專員推介並代客戶投資「非屬該行銷售之金融商品」,受影響客戶數2位,所涉金102萬美元(約3123萬元新台幣),且違法行為時間達1年4個月。
金管會指出,花旗銀行營業部前理財專員於2021年3月至2022年7月間,推介並代客戶投資非屬該行銷售之金融商品,受影響客戶數2位,所涉金額102萬美元,且違法行為時間達1年4個月。該行一共有下列兩項缺失:
1. 未完善建立管理理專銷售行為之機制
該行已設置理專銷售服務品質評核機制,由銷售主管每月對每一理專採不定時隨機方式執行銷售品質評核,惟對於評核註記事項未積極追蹤後續改善情形,及強化相關管理內控機制,致未能發現該理專持續透過通訊軟體與客戶互傳資料,顯示該行對理專銷售行為之管理仍有不足。
2. 未完善建立理專與客戶私下資金往來之交易監控機制
該行雖已建置員工交易監控系統監控作業,就理專帳戶與客戶往來情形等建立報表監控機制,惟未依其業務特性及風險,完善訂定相關可疑態樣,致未能發現該理專所屬不同客戶於特定期間有透過該行帳戶匯款至他行同一受款人姓名,且達特定金額以上之情事,並就異常交易警示進一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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