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地檢署偵辦鏡電視執照申設案,前董事長裴偉列為他字案被告,並陸續傳喚已請辭的三董一監、財務長、法務長、總經理,以釐清是否有外力介入審查過程,並朝背信罪方向調查。
全案起於,鏡電視去年1月獲得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准設新聞台後,電視台董事會與經營階層多次變更,也接連遭立委爆料財務疑慮、公司治理問題、執照申設爭議等。
去年9月間,民眾黨前立委蔡壁如及民眾檢舉鏡電視執照申請爭議,要求法務部調查其中是否涉弊。法務部發交士林地檢署,士檢簽分他字案偵辦。
據了解,檢方已調取NCC與鏡電視董事會的往返公文、補正事項回函等文件,並陸續傳喚去年10月請辭的鏡電視前董事黃俊彥、陳宏守、郭蕙蘭與前監察人王金山、前財務長林家賢、法務長鄭允娟,也傳喚去年3月遭解職的前總經理李玉珮。
對此,士檢證實有傳喚相關證人釐清案情,但基於偵查不公開原則,不便評論細節;至於指涉有外力介入鏡電視執照申設過程的告發,已移轉給台北地檢署偵辦。
據指出,北檢受理蔡壁如檢舉案後,已分由黑金組檢察官偵辦。
另一方面,鏡電視前董事長陳建平去年3月被董事會解除職務後,質疑鏡電視與裴偉間有不合常規的交易,同年8月向台北地檢署告發裴偉涉背信、詐欺、公司法、商業會計法等罪,陳建平出庭說明提告內容後,由北檢積極偵辦中。(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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