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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錢?男趁店員忙闖臭臭鍋店 摸走愛心箱

記者 吳欣晏 郭穎 / 攝影 余信翰 報導
發佈時間:2023/03/05 18:48
最後更新時間:2023/03/05 18:48

趁用餐尖峰時段,闖進店家拿走愛心零錢箱!新北市一名男子,4號傍晚六點多,闖進三重一間臭臭鍋店,似乎看見店員在忙,拿走櫃檯上的兩個愛心箱,店員發現不對勁追出去,但第一時間,嫌犯疑似不想歸還,最後挨告搶奪,但警方把人帶回後,認為他沒有明顯反抗、行搶的意圖,最後依竊盜罪送辦。

圖/TVBS

 
藍外套男子晃啊晃走進臭臭鍋店,站在櫃台前東看西看也沒有要點餐,接著伸手拿起櫃檯上的2個愛心零錢箱,再慢慢走出店外,這時店員發現不太對近,抬頭一看發現店裡的愛心箱,竟然都在他手上立刻衝出去。

事發在新北市三重台北橋附近的臭臭鍋店,4日傍晚六點多正好是用餐時間店裡客人不少,這名男子疑似就是趁店員在忙,進到裏頭偷偷摸摸想拿走零錢箱,但跑沒幾步就被抓。

圖/TVBS

記者郭穎:「這名男子從店裡面,拿了愛心箱之後就往這個方向來逃逸,店家第一時間追了出來,但是他疑似還是不想,把這個愛心箱還給對方,最後被依搶奪罪送辦。」
 

店員當場活逮立刻打110,認為這名竊賊到最後一刻,還想把愛心箱搶走,已經不是單純偷竊,這名47歲的邱姓嫌犯,被帶回派出所,警察才發現他早已在當地,犯下多起竊盜案,他供稱是缺錢花用才會下手,但警方認為他第一時間沒有明顯抗拒,也沒有明顯強行奪取的意圖,最後是依竊盜罪送辦。

但是偷還是搶到底怎麼認定,法律上定義嫌犯如果趁被害人不注意以和平手段竊取財物,屬於偷竊;若是被發現後使用暴力,但還在對方可以反抗的範圍內,則是搶奪;但下手過重被害人無力反抗,就會變成刑責最重的強盜罪。

圖/TVBS

非本案律師楊逸政:「刑法搶奪罪法定刑為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刑法強盜法定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果由偷變搶,甚至變強盜刑責差很大,這回為了裝有僅僅200元的愛心箱,又進警局,到底算偷還是搶,法院恐怕是最後一關,萬一從竊賊變成搶劫犯,恐怕就得去監獄裡好好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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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錢箱#嫌犯#竊賊#搶劫犯#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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