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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跟少女發生關係判賠20萬 父母「嫌賠太多」法庭上切割敗訴 

記者 林炫均 報導
發佈時間:2023/03/05 18:54
最後更新時間:2023/03/05 18:54
兒啪了國中妹,父母嫌賠太多切割。(圖/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兒啪了國中妹,父母嫌賠太多切割。(圖/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屏東一名許姓高中生前年6月,與其仍就讀國中學妹小美相約,到她家中喝酒,並趁著微醺時,跟小美發生了性關係,小美的家人在得知狀況後,氣得一狀告上法院,屏東地方法院一審判男方,必須賠女方20萬元的撫慰金,但許男父母上訴,主張夫妻倆早就離婚,加上兒子今年已經成年了,要求減少金額或是免除連帶責任。不過二審法官認為,2人雖離婚,卻約定兒子的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由雙方承擔,判2人敗訴。
 
判決書指出,2021年6月期間,許姓高中生和少女小美相約,到其家中喝酒,衍生出該案件,當時雙方皆為未成年,且小美滿14歲未滿16歲,小美家人因此提告。一審屏東地院判許家人,須賠小美20萬元的精神撫慰金,許男父母也須負起連帶賠償責任。

 
 
許男與小美發生關係。(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許男的父母不服上訴二審,主張兒子和小美是你情我願,並非用以脅迫方式發生關係,賠20萬元過多,且許父許母認為,夫妻早在2015年就已離婚,請求減免或是免除連帶責任。另外,許男父母還以「兒子今年已滿18歲」,自有訴訟能力,且具獨立法律行為,不該再將他們列為法定代理人。

 
許男父母認為雙方你情我願。(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二審高雄高分院法官審酌,發現許男高中輟學,四處打零工無固定薪水,承認與學妹發生關係一事,卻被父母撇清關係。法官還發現,許男父母雖早就離婚,但當時又約定,未成年兒子的權利、義務行使或是負擔,由雙方共同任之,此外,夫妻倆也並未舉證,對兒子的管教有未鬆懈,以至於該案發生。

 
法官判敗訴。(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另外,許男父母主張,主要照顧者未父親,非母親,且兒子今年已成年,要求免除、減免連帶責任。法官還是認為,雙方曾約定兒子的責任共同承擔,與主要照顧者是誰,並無關聯,判許男父母敗訴,維持賠20萬元,父母仍須負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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