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震驚城中城大火釀46死,震驚全台,主嫌黃格格犯後態度惡劣,去年8月一審被高雄地方法院,依放火罪判處無期徒刑,目前處高雄高分院審理期間,高分院認為,黃有逃亡之虞,今年1月初裁定第一次延押,如今羈押期即將屆滿,黃格格以腰痛為由聲請交保,遭高分院再度駁回,自3月4日起再延押2個月。
回顧城中城大火慘案,2021年10月14日,黃格格不滿郭姓男友疑似與舊愛藕斷絲連,多次傳訊息「要瘋就陪你瘋」、「你想看到的事,我一定做給你看,這一次一定不會騙你」,郭男已讀不回,黃竟將驅蚊的香灰倒置沙發坐墊,人轉身離開,進而引發火警。
城中城大樓因公共空間堆放大量雜物,一樓化為火海,整棟大樓形成「煙囪效應」,濃煙、熱氣沿著大樓安全梯、電梯、電扶梯及管道間等向上流竄,且時間正值凌晨2、3點,不少住戶熟睡無法在第一時間逃生,嗆傷窒息或是葬身火窟。
事後黃格格否認蓄意放火,檢方認為,城中城大樓安全本身就有疑慮,但黃格格僅因自身感情糾紛,害死46條無辜生命,且犯後毫無悔意,為自己的行為狡辯,態度惡劣,致家屬背負極大痛苦,2022年1月,依放火罪、殺人罪起訴,並向法院求處極刑。
判決一出,受害家屬氣得大罵,黃格格判10個死刑都不夠,若她沒被判死,無法跟死者交代。目前全案上訴至二審高雄高分院,高分院認為,黃格格涉犯之放火罪嫌疑重大,非予羈押難進行審判、執行,且最低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1月4日裁定延長羈押至3月3日。
據了解,羈押期間黃格格曾以腰部疼痛、不適為由,向法院聲請保外就醫,如今第二次羈押即將屆滿,高分院法官仍認為,黃犯重罪,有逃亡之虞,裁定自3月4日起延押2個月,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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