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肉品工廠前員工爆料,前公司將丹麥豬肉標成台灣豬來賣,甚至有下游店家反應肉品有異味或夾有頭髮,就和員工說以後不要賣給這個店家。當事工廠駁斥並非事實,且已提告前員工挪用公款。新北衛生局稽查發現有衛生缺失要求限期改善,另外有將丹麥豬標示成西班牙問題,最高可罰400萬。

控訴工廠前員工林先生:「(前老闆)鋌而走險欺騙我們業務說,這是台灣原料,實際上他是用進口原料,下去混充當台灣,(進口的)它是重組肉,還有打水%數,可是經由我們加工後,我們標籤居然沒有顯示這些。」

控訴工廠前員工林先生:「公司的反應就是說,那就不要做了,這家店家不要交它貨,在2/1日就把我立即開除,就說你的款項有問題。」
當事工廠回應,這位員工說的都是不實內容,且該員工有詐欺,妨害自由前科前科,已備足證據,提告該員工挪用公款之嫌疑。新北衛生局進行稽查後,查獲食材未離地,等環境衛生缺失,若經複查仍不符規定,可處最高2億元。另外有查獲,豬肉原產地丹麥寫成西班牙,等標示違反規定,可處最高400萬罰鍰,並未查獲丹麥標示成台灣的肉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