墾丁有2家位在黃金地段的超商,被檢舉是農舍卻違法營業,墾管處去年12月派人員現勘,認定非農用後,2月1號才以違反建築法分別裁罰6萬元,但在開罰後的改善期,業者依舊照常營業,如果逾期未改善,最高可罰30萬,甚至面臨斷水斷電。
記者vs.民眾:「違規使用不知道、不曉得,只知道它之前有被拆過。」
民眾:「不清楚其實這裡蠻偏僻的這樣子,所以它開在這邊蠻方便大家去消費,所以盡量大家互相。」
墾管處派人員大動作稽查農地使用狀況,發現其中在墾丁的白沙灣門市,距離熱門景點的南灣,僅6分鐘車程,根據業者登入資訊顯示,2017年設立迄今,違法營業6年,另外後壁湖門市,更是位在屏鵝公路,往墾丁的必經之路,生意超好,2005年設立到現在,更是違法營業18年。
墾管處副處長許書國:「將依相關行政程序,連續加以裁罰,並逐次加重其罰鍰至30萬,如再未改善也不排除斷水斷電處分。」
早在去年4月,時力立委陳淑華,就已經揭露2超商違法經營,但墾管處卻是到12月才去現勘,認定非農用,直到今年2月1日才開罰6萬元,期間10個月無作為,放任業者違法營利,就連接到罰單後,30天的改善期,業者照樣開門做生意,畢竟這罰的是地主,不是超商,儘管最後斷水斷電,也不會拆除建物,後續只能看墾管處是否採取最後手段,取消農民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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