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北市一名24歲的王姓女子,帶著2個年幼的孩子從五股區搭計程車到新莊區,但王女聲稱要先「拿東西給朋友,還要繼續搭車」,怎料一下車她就火速落跑,沒有付車費,遭司機報案提告詐欺,事後王女更到汽車旅館住宿,同樣也付錢偷偷溜走,2起案件遭新北地院判罰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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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在凌晨5時許,當時王姓女子從新北市五股區中興路四段搭乘盧姓司機的計程車到新北市新莊區自立街174巷口,抵達後盧姓運將要求她支付425元車資,王女卻說「先下車辦事情,等等還要搭車去別的地方」,要求司機等她,但她一下車就直接開溜,再也沒有回來,盧姓運將只好到派出所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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