嬰兒車竟被當作車禍三角架使用!24日下午3點多,有駕駛開車經過國道一號新竹縣湖口鄉路段,發現前方有兩車發生追撞,結果在第二輛事故車後,不是放上三角架或三角錐,而是放了一張紅色的嬰兒車。雖然警方到場,事故已經排除,但是放嬰兒車的行為,已經違規,最高可以開罰3000元。

兩輛車發生追撞,看似沒有問題,但是等等,這放在路中警示的障礙物,形狀怎麼怪怪的,趕快拉近仔細看,原來是紅色的嬰兒車啦,這起車禍發生在國道一號南下82.2公里處,新竹縣湖口鄉路段:「24日下午3點半,雖然警方到場後,事故已經排除,但你知道嗎?放嬰兒車行為已經違規,最高可以開罰3000元。
記者吳欣晏:「車禍發生的時候,放上這樣的三角架來警示,原因就是在於,如果在一個燈光比較昏暗的地方,它是可以反光的,但是如果民眾放上一般這樣的障礙物,其實反而看不太清楚,也增加了危險。」

也就是說除了三角錐或三角架之外,不管是放椅凳、或是嬰兒車,又或是各種障礙物,都已經違反規定,不過按照法規,不是每輛車都要放三角架,但發生車禍,如果沒放,就是得開罰,假如碰上連環車禍,只要最後一輛事故車後面有三角架就可以,如果沒有,處連坐罰。
記者吳欣晏:「當事故發生的時候,都得在事故車的最後一台車,放上這樣子的三角錐(架)來警示,而且以現在,我們在國道為例,得放在事故車最後一台的後100公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