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22)日上午6點5分,在國道1號北上153.6公里、靠近苗栗三義路段,27歲的陳姓男子開著一輛銀色的廂型車,因不明原因停在內側車道中,44歲的許姓男子開著一輛黑色汽車,追撞前方的銀色廂型車,導致2名駕駛和1名乘客等3人受傷,所幸無生命危險。
陳男同車的乘客,因不明原因未停留於現場,國道警方表示,本案由本大隊積極追查聯繫車主到案說明,相關肇事經過及肇因研判,由本大隊持續調查釐清中。
國道警方說,用路人開車應隨時注意前方動態,汽車在行駛途中,因機件故障或其他緊急情況無法繼續行駛時,應滑離車道,在路肩上停車待援,並在故障車輛後方50公尺至100公尺設置故障標誌警示。車輛若無法滑離車道,應立即開啟危險警示燈,所有人員盡速撤至護欄外或車道外的安全處所、面向來車沿護欄外或內外路肩。
警方表示,至車後方100公尺處擺放車輛故障標誌,立刻利用高速公路1968App警政報案功能,或撥打110報案。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發生故障不能行駛,不設法移置於無礙交通之處,或於移置前,未依規定在車輛前、後適當距離樹立車輛故障標誌或事後不除去者,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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