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間日本料理店老闆,兩次酒駕拒測,罰單十八萬欠了九年都不繳,行政執行署前往他的店面,查扣收銀台內的現金,但因為距離欠款的金額,相差太遠,老闆最後還把店內要賣的酒,拿來抵押。
執行署人員vs.欠款老闆:「那我們跟你點收一下,1、2、3、4、5、6,六千七千。」
收銀機打開整天的營業額都要被扣走了,原來這家店的老闆是酒駕累犯還不繳罰單,但這邊也才1萬5千零30元怎麼夠呢。
執行署人員vs.欠款老闆:「那是客人寄酒,有寫名字的我們不會查封,沒寫名字的我們就查封了。」
老闆乾脆拿架上的酒來抵押,這次扣走了2瓶威士忌2瓶清酒,和40幾瓶台灣啤酒。
老闆揮揮手不回應急著騎車離開店面,但其實他兩次酒駕被抓到,也都是在自己的店面附近遇上臨檢,第一次是在103年2/7凌晨12點,第二次則在105年2/1也是同樣時間,兩次總計罰了18萬元罰金到現在都還不繳,而他帳戶存款只有幾千元,另外發現他健保也欠費3萬7千多,9年來欠了國家超過21萬。
士林分署主任行政執行官林靜怡:「至潘男開設的日式料理店,查扣店內的酒類飲品,以及收銀機內的現金。」
雖然當天扣的現金加上酒,離欠款金額還有很大一段距離,老闆承諾會盡快分期繳清,畢竟這酒駕罰單拖了9年遲早也得面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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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請勿酒駕
◎未滿18歲者禁止飲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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