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北投區一名潘姓男子分別於2014年級2016年二度因酒駕及拒絕酒測遭警方開單,不過共計18萬元的罰鍰潘男卻沒有繳納,直到今年1月6日,案件被移送執行署士林分署執行,執行官發現潘男開了一間日式料理店,上門執行當場查扣收銀機內現金1萬1530元,另外潘男也交出店內的2瓶格蘭登威士忌、2瓶清酒及40幾瓶的台灣啤酒抵繳罰鍰,同時也承諾將辦理分期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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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年57歲的潘姓男子,家住台北市北投區,2014年2月凌晨12時許,他無照騎乘機車行經東華街一帶被警察攔檢,經酒測發現酒精濃度超標,且這已經是他5年內二度開車酒駕,遭警方依法舉發,裁罰9萬元。怎料,2016年2月他疑似酒駕騎乘機車,經過同一路段時,再度被警方攔下,這回潘男直接拒絕酒測,又被裁處9萬元罰鍰,總計18萬元,並且3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還要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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