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改會今天表示,評鑑制度未能充分達到發現不適任法官、檢察官的成效。司法院對此指出,法官評鑑新制讓案件當事人、被害人直接請求法官評鑑,最能兼顧資源與實效。
司改會今天就評鑑新制施行2週年召開記者會表示,根據法官法規定,人民可對法官或檢察官的違失行為請求評鑑,但制度上路以來,未能充分達到發現不適任法官、檢察官的成效,希望相關單位檢討,提升人民對司法的信任。
對此,司法院晚間發布新聞稿指出,法官評鑑新制讓案件當事人、被害人直接請求法官評鑑,最能兼顧資源與實效,且部分民眾誤將法官評鑑當成個案救濟手段,但不能以此否定法官評鑑新制成效。
司法院表示,法官法已建立內部及外部監督機制,在內部機制包含「首長職務監督權」及「法官自律」,外部機制有「法官個案評鑑」及「監察院彈劾」,最終並可透過「職務法庭」的審理,以懲戒或淘汰不適任法官。現行制度下已有完整的法官課責機制,並非僅限於法官個案評鑑。
司法院指出,法官評鑑新制實施2年多以來,請求成立的5件都是法院所移送;另外,在個別法官有應受懲戒或職務監督的事由時,法院院長不待評鑑,即可主動進行職務監督。(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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