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行車糾紛,駕駛竟然拿出斧頭!新北市台65快速道路,一名駕駛不滿遭後方車輛閃大燈,半路急煞攔車,還拿斧頭下來嗆聲,雖然沒有真的動手,但這樣的行為,一旦被檢舉,危險駕駛的罰單,六千起跳,而且還可能觸犯恐嚇罪!
事發在新北市台65快速道路上,原來雙方半路發生行車糾紛,遭攔車的車主指控,灰色轎車駕駛越開越慢,只是閃大燈示警,對方就急煞逼車,切到內側車道想超車,對方也跟著往內切擋住去路,雙方差一點在快速道路上發生濺血衝突。
記者郭穎:「雙方在高架道路上發生行車糾紛,但其中一名駕駛不是報案,而是拿著斧頭下車大聲理論,這樣的行為恐怕會受到重罰。」
新北市交大執法組分隊長葉怡君:「惡意性、連續性、非遇突發狀況,於車道中暫停或以不當的方式迫使它車讓道,已經構成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危險駕駛的行為。」
這名黑衣駕駛只要被檢舉危險駕駛,除了要挨罰最高2萬4,還得吊扣駕照半年,參加道路安全講習另外還可能挨告。
律師黃柏榮:「無故攜帶具殺傷力的斧頭,依社維法第63條的話,可以處3萬元的罰鍰以及拘留3天,那如果以斧頭來恐嚇他人生命、身體名譽等情況的話,依刑法第305條最重可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
發生行車糾紛無論到底誰對錯,黑衣男壓不住自己的怒火,化身斧頭幫拿武器下車咆哮,當不成電影角色可能還得去法院一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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