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零食動歪腦筋,使用可傷人的工具行竊,罪更重!新北市一名婦人日前到超商,拿美工刀偷商品,犯案時還不時張望,結果舉動更引起店員注意,當場報警,警方認定是「攜帶凶器」的竊案,刑度至少半年起跳,不過,法官認為,女子是第一次犯案,也認罪,審酌後,判刑三個月。

這竊案就發生在新北市永安捷運站附近,好在波麗士大人來的快,迅速逮到人,也把犯案工具查扣帶回。

記者李潔:「當時這名婦人,就是來到附近的超市來偷東西,那麼依照現行規定,只要帶著任何有可能危及人的,身體生命安全的東西,都可能被認定是兇器,這名婦人拿的就是美工刀犯案,而之前也有人剪刀犯案,偷東西被加重判刑。」
攜帶兇器竊盜的刑度,比起一般竊盜來得重,至少六個月以上,雖然法官有時會依犯後態度網開一面,但看看過去的判決,曾經有人拿剪刀偷芭樂被判一年六個月;有婦人偷韭菜,用手拔還不夠,竟然拿刀子出來割,遭判6個月;帶電鋸、菜刀、老虎鉗行竊,更是不在話下,統統被認定是凶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