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零食動歪腦筋,使用可傷人的工具行竊,罪更重!新北市一名婦人日前到超商,拿美工刀偷商品,犯案時還不時張望,結果舉動更引起店員注意,當場報警,警方認定是「攜帶凶器」的竊案,刑度至少半年起跳,不過,法官認為,女子是第一次犯案,也認罪,審酌後,判刑三個月。
這竊案就發生在新北市永安捷運站附近,好在波麗士大人來的快,迅速逮到人,也把犯案工具查扣帶回。
用紙張黏貼,當成刀柄,這就是63歲陳姓婦人自製的美工刀,這回帶這個犯案,被認定不是單純普通竊盜,而是攜帶兇器竊盜罪,偷這3包價值2百多塊錢的海苔米果,被判處3個月徒刑,易科罰金相當九萬元。
記者李潔:「當時這名婦人,就是來到附近的超市來偷東西,那麼依照現行規定,只要帶著任何有可能危及人的,身體生命安全的東西,都可能被認定是兇器,這名婦人拿的就是美工刀犯案,而之前也有人剪刀犯案,偷東西被加重判刑。」
攜帶兇器竊盜的刑度,比起一般竊盜來得重,至少六個月以上,雖然法官有時會依犯後態度網開一面,但看看過去的判決,曾經有人拿剪刀偷芭樂被判一年六個月;有婦人偷韭菜,用手拔還不夠,竟然拿刀子出來割,遭判6個月;帶電鋸、菜刀、老虎鉗行竊,更是不在話下,統統被認定是凶器。
這麼想吃這包零嘴,乖乖去結賬,否則以為貪了便宜,後續吃上刑責,就算易科罰金,換算下來,是商品價格的300倍,沒有比較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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