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永和一名里長,遭住在隔壁的里長參選人控訴,趁著夜晚私自到住家外,持棍棒調整監視器角度,氣得提告強制罪;而里長反駁,監視器拍到住家大門,認為被侵犯隱私,為了保護家人才會調整角度。
永和得和里里長參選人蔡喬恩:「算是監視器的調整啦,說是調整但她推了兩次,我們監視器有點小損壞,晚上這個時間去做這樣的,一個違反里長該做的行為,讓我們有點害怕。」
原來裝監視器的屋主,就是即將選里長的參選人,和現任里長蔡綉花,兩家人是40多年的老鄰居,過去也曾幫忙助選,沒想到決定選舉後卻爆出糾紛,不過里長反駁因為監視器的角度,照到自家門口,才會拿長棍調角度。
里長透過律師發表聲明,強調已經影響隱私,也沒有破壞監視器,限制拍攝自由,但參選人認為被妨害選舉,怕又會發生類似情況,向對方提告強制罪及求償,只是一般民眾,如果覺得隱私被侵犯該怎麼辦。
非委任律師李育昇:「如果監視器的畫面,只是拍攝到鄰居的大門口,而這個大門口是屬於公共場所,所以可能沒有,刑法妨害秘密罪的一個行為,但是仍然可能會構成,民法上的侵害隱私權。」
律師強調監視器角度,只要沒有拍到非公開活動,就不構成妨害秘密,不過如果真的被拍到覺得不舒服,則可以提民事訴訟,這回裝了20年的監視器,在選前變成雙方導火線,40年的老鄰居也將對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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