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續追蹤,被打傷的民眾,據傳和警方談和解的過程並不順利,雙方對於該賠多少沒共識。而依照過往案例,警方執法過當造成民眾傷亡,被害人的醫藥、看護、喪葬費用,可依單據請求國賠,採實報實銷,爭議比較大的是精神慰撫金,因為沒有一定行情,法官會考量雙方身分地位、收入,還有責任比例,決定賠償金額。
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因為黃先生一再表示,賠償問題其實不是很在意這部分,在意的是他的安全。」
警察執法過當不只面臨刑事責任,還有民事賠償問題,過去就有不少案例。
警方vs.民眾(2019.08):「等一下,我怎麼了,你為什麼會在這,等一下,下車啦。」
三年前台北市刑警,開車衝撞轎車還開槍,原以為車上坐的是毒品案嫌犯,後來才發現抓錯人,民眾求償一百多萬,二審判警局賠償68萬。
2016年桃園警方追贓車,開槍誤殺副駕駛座的少年,家屬質疑警方用槍時機提國賠,一審判賠148萬,新竹警方也發生過,連開九槍擊斃失聯移工的事件,法院認定員警用槍不符比例原則,判刑6個月賠償260萬,這些金額怎麼算出來,前法官表示被害人的醫藥費,看護費,喪葬費,原則上依單據賠償,另外因受傷造成勞動力減損或是薪水損失的部分,則須由專家鑑定,把減損程度換算成賠償金額。
律師陳永來(前桃園地院法官):「比較有爭議性或是有彈性空間的,主要是精神慰撫金的部分,法院在判決精神慰撫金會考慮,雙方的身分地位收入,還有包括責任比例。」
精神慰撫金沒有一定行情,金額從幾萬到上百萬都有可能,每個法官衡量的標準也不同,警方執法損害民眾權益,該怎麼賠賠多少,得看雙方在法庭上如何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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