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19歲女大生因發燒前往三軍總醫院澎湖分院就醫,被診斷為急性腎盂腎炎。周姓醫師隨即指示護理師施打第三代抗生素,之後發現汪女又有低血鈣情形,於是再注射葡萄糖酸鈣,但未注意兩藥物不得混用,導致汪女終身癱瘓。案件纏訟10多年,醫護一度逆轉免賠,日前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更三審判決再逆轉,認定護理師和醫生均有過失,判決2人和醫院須連帶賠償1551萬多元。
根據司法院裁判書記載,2008年就讀澎湖科大的汪姓女大生,因為感冒發燒等症狀未減緩,前往三總澎湖分院就醫。經周姓醫師檢查後,認定是右側急性腎盂腎炎合併敗血症,立刻安排汪女住院治療,並指示鮑姓護理師施打第三代抗生素治療。
後來抽血發現汪女低血鈣,又指示鮑姓護理師施打葡萄糖酸鈣。而鮑姓護理師未徹底沖洗輸液套,導致第三代抗生素與葡萄糖酸鈣混合產生沉澱。期間家屬看到點滴阻塞、內容物混濁提出詢問,本應停止繼續輸注,但鮑姓護理師反而加快點輸液速度,導致汪姓女大生隨即出現抽搐、意識狀態改變、休克等症狀。
汪姓女大生經急救仍昏迷不醒,終身癱瘓無法工作,另外意識狀態較常人欠缺,生活無法自理。2009年3月,汪女被宣告為禁治產人,喪失全部勞動能力,至今仍需人照顧起居。
澎湖分院指稱,周姓醫師因汪女低血鈣而指示護理師打葡萄糖酸鈣,兩人所為均符合醫療常規。汪姓女大生是在葡萄糖酸鈣注射後約2小時,才發生休克等現象,兩者沒有因果關係。
汪姓女大生家屬認為是院方明顯醫療疏失,憤而提告。澎湖地院一審認定護理師有疏失,判決醫院及護理師須連帶賠償1312萬元,家長不服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判周姓醫師應與醫院賠償汪女1551萬1722元。高雄高分院經最高法院3次發回重審,其中,更一審、更二審判決結果逆轉,法官認為醫護人員均無過失,連續2次判無罪、均免賠。
本(9)月21日,更三審則認定醫生指示持續注射抗生素和葡萄糖酸鈣,卻未相隔48小時有疏失,而鮑女未將注射容器清洗乾淨,導致這兩種藥少量混打,也有過失責任。判決周姓醫師、鮑姓護理師與三總澎湖分院有疏失,應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須賠償汪女家屬1551萬1722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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