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徐姓男子和葉姓男子互為上下樓鄰居,今年年初,雙方疑似因停車爆發糾紛,徐男拿手機檢舉葉男違規,葉男一氣之下怒嗆「X!做人那沒品啊?」,徐男氣得上警局備案、提告。葉男雖在審理階段,向徐鞠躬道歉,但法官認為,葉男公開場合,基於貶低他人之意罵人,欠缺尊重他人名譽觀念,依公然侮辱處3千罰金、得易服勞役3日。
今年3月24日晚間9點37分左右,互為上下樓鄰居的葉男、徐男,因為因停車糾紛,於2樓樓梯口發生口角,葉男一怒之下怒罵「X!做人那沒品啊?(台語)」,徐男聽聞事後拿著錄音光碟,上楠梓分局提告。葉男被通知去做筆錄時供稱,的確有說這句話,還和徐爆發爭執,但否認有任何犯意,「我是在質疑他為什麼亂檢舉,純粹質疑所以大聲問他」。
進入審理階段,葉男雖在法庭上向徐鞠躬道歉,但徐仍拒絕和解,法官也認為,葉男多數人得以見聞之公眾場合辱罵葉男,明顯欠缺尊重他人名譽觀念,考量其犯後態度、教育程度以及經濟狀況,仍依公然侮辱罪判處3千元罰金,得易服勞役3日,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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