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上路,最後開到派出所報案!28日下午,台北市北投,有車主說,被其他駕駛亮槍恐嚇,警方追查,雙方有行車糾紛,嫌犯不滿被害車主一打方向燈就切換車道,當街攔車,甚至還刻意亮槍;事後嫌犯落網供稱,只是辣椒槍,不具殺傷力,也不願交出武器,因為嚇到人,被依恐嚇罪法辦。


記者吳欣晏:「其實兩輛車的行車糾紛,早在幾個路口前就已經上演,當時是保時捷先在內線車道,賓士車打了方向燈,就想要往內切被拒絕,沒有想到因此,埋下了導火線。」

員警vs.嫌犯:「先上銬,先上銬,手先控制住啦。」
警方獲報後,循線追查,最後持拘票將嫌犯逮住,只是他說,自己案發當下確實亮槍,但是是把辣椒槍。但看看這種槍,裡頭裝的是高壓鋼瓶辣椒噴射劑,不在槍砲彈藥管制條例範圍內,甚至還能在網購平台上購買。不過這外型看上去,根本難辨識是真是假,如果是有針對性,嚇到別人,還是涉嫌恐嚇,這回好好開車上路,竟然因為切換車道問題,讓自己吃上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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