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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衝陽明山竟收18萬罰單 男大生控「告示不清」遭打臉

記者 蘇憶歡 報導
發佈時間:2022/08/27 17:42
最後更新時間:2022/08/27 17:42
男大生收到18萬拒檢罰單。(圖/當事人提供)
男大生收到18萬拒檢罰單。(圖/當事人提供)

台北市一名紀姓男大生,日前深夜和朋友騎車出門要去陽明山泡溫泉,卻在行經仰德大道四段附近時,被員警開了一張紅單,事後他一看發現罰金高達18萬,原因寫著「行經設有告示執行酒測處所,不依指示停車接受稽查」。對此紀姓男大生相當不滿,指控當天現場根本沒看到酒測告示牌、三角錐,只有印象一名穿著深色衣服的人突然衝出來,根本不知道對方是警察。對此警方拿出影像證明,不過也坦承當天是在執行防飆勤務,因此該張罰單內容須更正,罰金從18萬下修到最高1800元。

警方開出「行經設有告示執行酒測處所,不依指示停車接受稽查」,罰金高達18萬。(圖/當事人提供)

 
紀姓男大生說,這個月15日深夜11點多,他和兩名朋友共騎三輛機車欲前往陽明山泡溫泉,「當時行經仰德大道四段時,因為路燈在對向,因此前方相對較暗,經過的時候沒看到酒測臨檢告示牌、三角錐,騎過去的時候才有一個穿著深色衣服的人突然衝出來。因為太黑無法確認他的身分,急忙減速閃過後,就在下個路口左轉離開」。但他萬萬沒想到,會在昨(26)日收到這張18萬元的罰單,舉發他「行經設有告示執行酒測處所,不依指示停車接受稽查」。

男大生指控警方,當天現場未擺放告示牌和三角錐。(圖/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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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紀姓男大生提出疑義,並前往裁決所申訴,他說「當下時速才40公里,要是真的要逃酒測,怎麼可能騎這麼慢」?同時他也強調,自己和朋友當天完全沒喝酒。針對這部分,士林分局了解後,調閱現場監視器以及當天執勤員警的密錄器,發現當時現場確實有放置告示牌及三角錐,同仁也有依規定穿著反光背心,於紀姓男大生等人通過時,持指揮棒上前示意攔停,只是三人三車都直接離開。
 

警方公布當天影像,確實有設置告示牌和三角錐。(圖/TVBS)
當時三人騎車經過時,穿著反光背心員警示意攔停,但他們並未停下。(圖/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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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影像曝光打臉紀姓男大生,不過士林分局也坦承,這張18萬元的罰單有錯誤。因當天同仁於現場是執行防飆勤務,並非酒測勤務,因此依法開罰不應該使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4項1款,而是須以第60條2項1款做裁處,罰單的金額也僅有900到1800元。目前警方已主動撤銷原處分,改做適當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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