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梁姓科長被控於84年間圖利外勞仲介業者與廠商,案經多年纏訟,高院更九審今年判梁男無罪、免訴,案經最高法院駁回檢察官上訴,全案確定。
台北地檢署起訴指出,梁姓男子原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科長,曾兼任職訓局國會聯絡人,常受民意代表或助理之託,就外勞申請案件,轉請承辦人依慣例「提辦」即提前辦理。
檢方指控,梁姓男子於民國83年結識從事外勞仲介的沈姓業者,2人得知外勞仲介業者或廠商,因申請外勞核准來台或展延,動輒須耗費數月至半年不等時間而不耐久候,因此萌生犯罪之意。
梁男、沈姓業者被控於84年間,利用梁男可向職訓局承辦人請託關切處理進度、配額等機會,由沈姓業者出面向其他仲介業者、廠商收取「趕件費用」、「增加名額費」等不法財物。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梁男8年6月徒刑,沈姓業者5年6月徒刑。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仍判梁男、沈姓業者有罪。
案經後續上訴,最高法院九度發回更審。高院更九審今年4月間宣判,認為梁男、沈姓業者被控圖利、收賄犯行罪證不足,判決無罪;梁男另被控收受不法錢財未遂而涉及圖利未遂罪部分,因圖利未遂罪已於90年修法後刪除,諭知免訴。
檢察官不服更九審判決提起上訴,最高法院認為更九審判決並無違法之處,昨天駁回上訴,全案確定。(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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