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姓男子控告藝人徐乃麟擅自以不動產抵押借款新台幣1500萬元,並挪作私用,涉嫌詐欺等罪,案經不起訴確定,蔡男被控誣告。最高法院今天維持二審認定,判決蔡男5月徒刑確定。
判決指出,蔡男為一家數位國際公司總經理,徐乃麟與該公司陳姓負責人為多年好友。陳男為籌措資金,約定由蔡男向徐乃麟購買房地,再以房地向民間放款業者辦理二胎借款。
判決表示,蔡男與徐乃麟於民國104年間簽訂買賣契約,並由陳男支付簽約金給徐乃麟,隨後辦理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再以不動產設定抵押,向徐乃麟的盛姓女性友人辦理二胎借款1500萬元。
判決指出,蔡男明知陳男與他都同意以不動產辦理二胎借款1500萬元,卻向士林地檢署提出告訴,誣指徐乃麟誆稱有人脈可代辦民間貸款,未經同意即以不動產抵押借款1500萬元,並將款項挪作私用,涉嫌偽造文書、詐欺、背信、侵占等罪。
士林地檢署認為徐乃麟罪嫌不足,不起訴確定。徐乃麟反控蔡男誣告,士檢依誣告罪起訴蔡男。士林地方法院、台灣高等法院均判處蔡男有期徒刑5月。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確定。(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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