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多歲陳姓老翁不忍腦性麻痺女兒受苦,109年3月間涉將女兒悶死,一審依殺人罪判刑2年半,建請總統考慮對老翁特赦。二審仍判老翁2年半。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陳姓老翁的女兒罹患先天性重度腦性麻痺,無法言語、自行進食或行動,甚至必須長期臥床,老翁與妻子無微不至的照顧女兒近50年,陳妻後來身體不適,無法隨時照料女兒,改由老翁單獨照護。
判決表示,民國109年3月某日晚間,老翁女兒因牙痛徹夜哀號,吃了止痛藥依舊無效,又因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疫情嚴重,沒有將她送醫。女兒晚間呻吟,老翁不想再讓女兒繼續痛苦,一時控制不住情緒,將女兒悶死,自己企圖輕生。
陳妻清晨起床感覺不對勁,到女兒房間發現2人沒動靜,趕緊打電話求救,陳姓老翁獲救後住院治療,女兒已回天乏術。老翁偵訊時表示,因不忍見到女兒受苦才會動手,事後感到懊悔。陳妻與其他孩子則為老翁求情。
台北地方法院認為,陳姓老翁犯後欲與女兒同死,並於醫院清醒後向員警自首坦承犯行,可見他也深感愧疚及悔悟,過程中所受的壓力及痛苦,更非外人所能想像,審酌老翁自首、情堪憫恕,從輕判處有期徒刑2年6月。
北院於判決書提及,案件後續若定讞,提醒檢察官執行時,應注意老翁是否有因高齡或身體狀況不適宜執行的情形;如果老翁不符合監獄行刑法所定拒絕收監的要件,享有赦免裁量權限的總統,也宜考慮發布特赦令,以適當緩和本案徒刑宣告與刑罰執行所生苛酷的情形。
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一審認事用法無違誤,駁回老翁上訴。對於一審法院籲請總統特赦老翁,高院指出「法院無權建請總統特赦」。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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