娘家一回就是40年!台北市一對夫妻結婚40年,共育有1子。不料,婚後一年,妻子某天向婆婆說「回一下娘家」,便從此一去不復返。對此,男方日前決定向法院訴請離婚。
判決書指出,這對夫妻於1981年結婚,2人婚後共同居住在北市南港區,且育有1子。妻子於結婚隔年(1982年)5月間,向婆婆稱「回去娘家一下」,結果竟再也沒回家,也沒有向任何人聯絡。40年後,男方依法請求法院准許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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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女方表示,與丈夫是經由不認識的媒人介紹才結婚,感情基礎薄弱,且婚後短短1年,就發現彼此理念與相處上差異甚大。2人自1981年起分居至今40年,實際上已為獨立生活的分居狀態;至於分居原因不堪回首,她也不願再陳述,並表示自己願意離婚,希望法院能准許。
士林地院法官認為,夫妻2人分居長達40年,男方因無意維持婚姻而訴請離婚;女方也無意願維持婚姻,更僅委由律師處理,顯見雙方均無回復或維持婚姻的意願。在主、客觀上均難以繼續維持婚姻,故准許離婚。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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